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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器产品设计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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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爆电器产品设计的通用要求

  1.防爆电器外壳材料

  1.1 金属材料

  常用的有铸钢、铸铁、焊接钢板、铸铝合金、不锈钢等材料。如采用铸铝合金时,对Ⅰ类电器设备外壳,铝、钛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大于15%(质量比),且钛和镁的总含量不允许超过6%;对Ⅱ类电器设备外壳,含镁量不允许超过6%(质量比)。金属外壳的厚度:对隔爆型外壳,应能承受内部爆压和外部冲击能量的考核;对其它防爆类型外壳,应能承受外部冲击能量的考核。

  1.2 塑料材料

  塑料外壳在增安型电器设备和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用的较多。主要考虑结构轻便,抗环境化学腐蚀能力优的特点。但材料的老化和变形是塑料制品的关键缺陷。某些塑料能克服以上的缺点,如DMC、SMC塑料制品已大量在防爆电器产品的外壳中使用。

  选用塑料牌号时要考虑材料的热稳定性至少比设备产生表面温度高20K;低温特性至少比设备使用环境温度下限低5-10K的条件下能耐规定的冲击或跌落试验不损坏。

  对移动电器设备及可能被摩擦或擦拭的塑料表面要考虑静电荷的影响,这可按表2的要求来进行设计。

  2、 紧固件

  2.1 设计原则

  2.1.1 紧固件的尺寸和材料要满足防爆类型的结构要求,如隔爆型设备紧固件的抗拉强度要承受爆炸压力;增安型和其它设备的紧固件应保证外壳充分压紧,达到规定的防护等级。

  2.1.2 铝合金和塑料外壳的紧固件如采用轻金属或塑料制的螺栓,则螺栓的材料和螺纹形状要满足紧固要求就可使用。

  2.1.3紧固件的紧固应保证只能用专用工具才能开启的结构。

  2.2 特殊紧固件

  按GB3836.1-2000第9.1条规定。

  3、粘接材料

  防爆电器部件之间需用树脂复合物进行粘接来达到规定的接合强度时,应考虑复合物的配方和工艺,并应考虑粘接材料的极限温度至少应比设备高表面温度高20K。

  4、电器连接件和接线空腔

  防爆电器设备外部电缆或导管的引入,除用永久电缆方法引入外,绝大部分在接线腔内进行的。设计接线空腔时,应保证有足够的尺寸,便于导线可靠连接。外壳的防爆型式要符合使用的爆炸性危险环境。

  接线腔内设置的接线端子,其导电螺栓的规格应有余量。

  5、连接件

  防爆电器设备金属外壳上应设置内、外接地连接件。外接地连接件应尽量靠近电缆引入装置处,内接地连接件应在接线腔内。

  连接件的尺寸应能至少和4mm2以上的保护线可靠连接,并应有防松措施保证可靠压紧,在接地连接件处应设置接地符号,以示正确连接。

  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电器设备;有金属导管连接的电器设备,可不必设置接地连接件。

  6、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

  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可以和防爆外壳制成一体,也可制成防爆部件(Ex元件)固定在防爆外壳上。关于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技术要求见GB3836.1-2000 附录D。电器设备上不装电缆和导管的通孔须用封堵件封堵。

  7. Ex元件

  防爆外壳、接线端子、电流表、小型开关、小型按钮、指示灯、仪表显示器引入装置、等部件,如制成Ex元件,就可方便的安装在增安型外壳内,达到结构轻巧,安装维护方便的目的。

  8.联锁装置和警告牌

  为防止防爆外壳带电开盖,应设置联锁装置,其装置应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打开的机构。如无联锁装置,应设置“严禁带电开盖”的警告牌。

  9、标志

  防爆电器设备外壳明显处上应有“Ex”或“Ex+防爆级别+温度组别”标志的总标志。

  防爆电器设备应有铭牌,铭牌材料用黄铜或不锈钢材料制造,厚度无具体要求,国外仪表用塑料表牌已广泛使用,其粘胶材料质量相当好。

  铭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9.1 制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

  9.2 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

  9.3 防爆标志;

  9.4 防爆合格证编号;

  9.5 制造日期或出厂编号

  9.6 环境温度:-20℃ Ta 60℃ * 当环境温度为-20℃ ~ 40℃时,该项无要求。